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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
2004-05-13 06:12:56

一、主办单位:中国象棋协会、将军集团
二、承办单位:长城体育传媒有限公司、参赛各主场队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
      2004519至联赛结束日,每星期三分别在指定的各主场举行。
四、参赛单位:
      
北京象棋队、河北金环钢构象棋队、吉林天兴棋牌俱乐部象棋队、黑龙江哈药总厂象棋队、
      
上海金外滩象棋队、江苏象棋队、浙江都绅领带象棋队、湖北中盐宏博象棋队、广东王老吉
      
象棋队、甘肃移动通信公司象棋队、煤矿开滦股份象棋队、沈阳象棋队
五、竞赛项目:象棋男子团体赛。
六、 参赛办法:
     1
每单位可报棋手6名,领队1名,教练1名。每场上场队员4名。
     2
各队参赛棋手须为中国象棋协会注册棋手。
     3
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。
七、 竞赛办法:
     1
、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》。
     2
、比赛采用双循环主客场制。慢棋及快棋均计算棋手等级分。
     3
、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。主队单数台次先走,客队双数台次先走。
     4
、参赛双方应在比赛的前一天下午1700前同时向裁判长递交本队的出场台次名单。
     5
、每场比赛设一局快棋。快棋台次在双方提交名单后,由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。
     6
、比赛用时:
           
慢棋:每方基本用时100分钟,每步棋加10秒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快棋: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,每步棋加10秒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时间用尽按“超时”判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快棋比慢棋推迟2小时开赛。
     7
、比赛计分办法:比赛每场胜一局得1分,和一局得0.5分,负一局得0分。得分高者为本
          
场获胜,场分记2分,平者各记1分,负者记0分。
     8
、名次计算:场分多者名次列前,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:全队总局分,直胜,胜场,
         
全队胜局,后手胜局,全队犯规。若仍无法区分名次时,各队须选派一名棋手加赛快棋进
         
行区分。
    9
、联赛定于41抽签,并一次性公布竞赛日程。各队需在赛前一个月确定主场城市,并
         
书面报中国象棋协会。
  10
、中国象棋协会对各主场的准备、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,请各队参照《竞赛实施细
         
则》严格执行,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。
  11
、需要变更主场城市或本队有2名以上(包括2名)棋手因重大比赛不能出场而需改变竞
          
赛日程时,须于赛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。是否予以变更,以中国象棋协会正式批复为准。
  12
、联赛首轮和最后一轮为赛会制。参赛棋手须参与开、闭幕式的群众活动。
  13
、比赛结束后,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与观众见面并接受记者采访。
八、裁判员、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的工作:
    1
、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,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(含一级) 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
裁判员担任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工作。
    2
、仲裁工作按《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》执行。
    3
、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、参赛队、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,按《赛风赛纪委
          
员会工作条例》执行。
九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
    1
、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。
         
第一名:15万元         第二名:10万元         第三名:5万元
         
第四名:3万元 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五名:2万元           第六名:1万元
    2
、联赛前10名和2004年全国象棋团体锦标赛男子组前2名获得参加2005年全国象棋甲级
         
联赛的资格。若有不参赛的,则视不参赛队的来源,分别按联赛降级名次和团体赛名次依
         
次递补。
    3
、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。
    4
、评选“优秀主场”,办法另订。
    5
、评选“棋手最高胜率奖”。在联赛中胜率最高的棋手将获得此奖项。出场次数不低于17
        
(含17局)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。
    6
、评选 “新秀奖”。年龄在25岁以下(含25岁)的棋手胜率最高者获得此奖项。出场次
         
数不低于17局(含17局)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。
    7
、评选“最佳构思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    8
、评选“积极宣传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十、报名和报到:
    1
各单位须于2004215日前寄出报名单和交纳保证金2万元。逾期报名,一律无效。
    2
报到地点请与各主场队联系。
十一、器材和经费:
    1
棋子、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。
    2
组委会将给各队拨款4万元作为竞赛补助费用。
    3
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原则上均自理。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
          
员的费用。在接待工作上,各队要以诚相待,互利互惠,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。
    4
赛会制比赛期间,各队费用自理。
十二、请参赛棋手着正式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比赛的各项活动。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 

实施细则

一、竞赛日程
      
竞赛日程及各队主场地一经落实,各队不得擅自更改。主、客队须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参加比赛。
      
若遇特殊情况,需要变更竞赛日程,按《联赛竞赛规程》第七条第11款执行。

二、竞赛时间
      
竞赛时间:从2004519日起,每周三下午13:00开赛。

三、抽签办法
      1
、由各队首先抽取抽签顺序号码。
      2
、按抽签顺序号码依次抽取各队的比赛序号。
      3
、按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象棋竞赛规则》第38页循环赛对局秩序表进行比赛。
      4
、每轮每场比赛,号码列前的队为主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