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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银荔杯”第十三届亚洲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2004-11-06 06:52:34

 

一、主办单位:亚洲象棋联合会

二、承办单位:中国象棋协会、银荔集团

三、比赛时间和地点:

  2004年11月 22日至28日  中国 北京

四、比赛项目:男子团体赛、女子个人赛、少年个人赛

五、比赛办法:

  1、 比赛采用亚洲象棋规则。
  2、 男子团体赛采用七轮积分编排制;女子及少年个人赛采用单循环赛制。
  3、 采用中国象棋协会研发的象棋竞赛编排软件进行比赛编排。
  4、 比赛时限:

  在60分钟内走满25着(以棋钟倒旗为准)。
  在75分钟内走满35着。
  在90分钟内走满45着。
  在105分钟内走满55着。
  在120分钟内走满65着。

  以上着数均自行记录,着法可以累计。用完120分钟后,每5分钟应走满10着,此时棋手可不作记录。在此阶段,所有着法不予累积,剩余时间可以自由应用。

  5、男子团体赛每队各派三名棋手参赛,于开赛前15分钟由各队领队将参赛棋手名单交裁判组,名单提交后不得更改。

六、奖励办法:

  1、 男子团体取前6名;
  2、 女子个人和少年个人取前4名。

七、报名办法:

  1、 各队可报领队1人、男棋手4人、女棋手1人、少年棋手1人。
  2、 少年棋手必须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者,方有资格报名参赛。
  3、 请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寄至中国象棋协会,于2004年10月20日前将最后报名表寄至中国象棋协会。

八、报到日期和地点:2004年11月22日北京万怡酒店。

九、接待办法:

  1、 各队旅费自理,大会负责每队7人(领队、男、女、少年棋手)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。
  2、 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50美元(标准间)、65美元(单人间)。

十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